攀枝花市东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1
攀枝花市东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调查材料
一、近几年东区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
(一)财政税收优惠政策
本政策中所指的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所得税限于上交东区财政金库的收入。本着先纳后返的原则,企业提供纳税依据,经税务机关审定,由财政部门批准,按规定予以返还。
1、凡在我区投资新办工业企业,达到一定规模,产品适销对路,从企业投产后实现销售之月起,可享受下列政策:
(1)投资在100—500万元,产销率达到90%,企业所纳增值税的20%—40%由区财政返还,期限一年;所得税全返,期限一至三年。
(2)投资在600—1000万元,产销率达到85%,企业所纳增值税的45%—65%由区财政返还,期限一年;所得税全返,期限二至四年。
(3)投资在1100万元以上,产销率达到80%,企业所纳增值税的70%—90%由区财政返还,期限二年;所得税全返,期限三至五年。
2、新办工业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,经职能部门确认后,在前述规定的基础上,财政返还比例和期限还可适当放宽。
3、与区属国有、城乡集体企业投资联办项目,从项目投产(经营)之月起,项目新增的增值税、营业税的50%,由区财政返还,期限一年;所得税全返,期限一至三年。
4、利用区属国有商业企业的房屋、土地进行投资开发,从项目竣工后开始经营之月起,项目所纳增值税、营业税的50%由区财政返还,期限一至二年;所得税全返,期限一至三年。
5、在东区兴建农副产品基地,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,从项目投产实现销售之月起,所纳的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所得税由区财政全返,期限三至五年。
6、凡新开办的非公有制企业,若每年入东区金库的税收达5万元以上,则从企业正式生产经营之月起,所得税实行“三免三减半”(三年免征,三年减半征收)。已开办的非公有制企业,税收达到上述要求,所得税以1997年为基数,其增长部分实行“三免三减半”;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加2年时限(免、减各1年);在东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、银江工业园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办非公有制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加2年时限(免、减各1年);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,所得税优惠增加2年时限,投资达100万元的非公有制企业自投产之日起,两年内实际上缴的增值税入区财政部分的10%由区财政返还,1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返还标准提高5%。
(二)土地优惠政策
1、凡来东区新办企业,所需用地的选址、规划以及土地使用、租用手续,区职能部门积极协助办妥。涉及区、乡二级国土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办证、收费,按“手续从简,费用从优”的原则处理。
2、新办企业在土地使用权上,可通过土地入股或租赁土地的方式取得,入股的土地可降低一定幅度作价,租赁土地费用也可予以减让。
3、利用区属企业的空闲场地投资兴办企业,按有关规定返回的土地出让金留区部分全部返给原企业。新办企业的场地使用费,从实现销售之月起减让70%,期限二年。
4、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,在合同规定的建设期内不收场地使用费,从企业正式投产之月起,在规定标准地价的基础上予以下列优惠:
(1)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下,合同期在三年以上,免收场地使用费一年,第二年减半收取;第三年起按标准地价核收。
(2)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400—1000万元,合同期在五年以上,免收场地使用费三年,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收取;第六年起按标准地价核收。
(3)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100万元以上,合同期在五年以上,免收场地使用费五年,第六年至第七年减半收取;第八年起按标准地价核收。
(三)奖励政策
1、以资金、技术、设备或扩散产品形式来东区投资入股、联办企业,合作期限三年以上,投资入股方除按前述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外,还可在应得股利的基础上增加5%—10%的股利所得;如果是高新技术、专利产品入股,再增加5%。
2、来区属骨干企业帮助进行挖潜改造,或对停产、亏损企业进行承包、租赁,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后,可按企业新增税后利润的5%—10%,由我区企业给予提供帮助的工程技术人员、承包租赁者的个人奖励。
3、为我区引进工业项目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新建专业市场、一次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成片开发房地产的引荐人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(此政策不适用于东区的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):
(1)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业项目,视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小,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%—5%给予一次性奖励;100万元—500万元的工业项目酌情给予奖励。
(2)引进投资者在我区新建专业市场,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.5%—1%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(3)引进投资者在我区进行房地产开发,一次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,按投入建设实际到位资金的1‰—5‰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二、东区严格兑现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,但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形势的变化,土地优惠政策无法兑现。
三、建议:
1、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时,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任何事情不能一刀切。
2、给予西部欠发达地区一定的政策倾斜,在某些方面特事特办、难事特办。
3、优化政策环境和政务环境,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,提高政府服务效率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