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和区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1
攀仁府[2008]145号
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
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
各乡镇人民政府,区府各部门,街办,各企事业单位:
为鼓励投资,支持发展,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,大力调整经济结构,大业,扩大内需,拉动消费,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,特制定本意见。
一、依法取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,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:投资1000万元一5000万元(含)的,奖励5%;投资5000万元一1亿元(含)的,奖励6%;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(含)以下的,奖励7%;投资5亿元以上的,奖励8%一10%,支持企业用于项目建设。
二、新增三产业项目(房地产和建筑业除外):年营业额达500万元(含)以上且入库税收达到其营业额的4%(含)以上的,其税收中区本级所得部分的20%用于奖励企业;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(含)以上且入库税收达到其营业额的4%(含)以上的,其税收中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%-50%用于奖励企业;支持企业发展。
三、对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,引导企业按项目建设规划分期实际需求申请供地,积极协助投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四、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担保体系建设,积极协助投资方寻求流动资金金融担保。
五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旅游业、物流业、专业市场、
工业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类项目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新增500万元以上的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同期基准利率的30%进行贴息。
六、对于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和独立选址的非煤工业企业中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同比上年新增的增值税,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%奖励给企业,支持企业技改生产发展。
七、对于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和独立选址的非煤工业企业中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同比上年新增的增值税,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%奖励给企业,支持企业技改生产发展。
八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,支持企业发展。对入驻重大项目实施全程服务,特事特办,一企一套服务班子,协助办理相关手续。
九、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,收集汇总有关生产建设发展项目资料向区经济商务局申报,由区经济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提出意见,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。
十、本意见暂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,2010年12月31日止。本意见由区经济商务局、区财政局负责解释。